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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法院出台四项机制处理刑附民案件 刑庭法官“旁听”民事审判

发表时间: 2018-07-05 10: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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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湾区人民法院刑庭就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专门邀请民一庭法官进行交流座谈,就审理刑附民案件形成了共同处理机制,以切实解决刑附民案件审理中的“疑难杂症”。

   据悉,这种形式的交流研讨在我市法院系统尚属首次。

   新问题

   附带民事诉讼主体增多

   据了解,由于新刑诉法将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扩大,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主体增多、法律关系变得更加复杂,有些案件既有被告人,还有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甚至连保险公司、雇主都出现在被告席上,增加了刑事法官的审理难度。

   由于过去刑附民案件只审理针对刑事被告人这一单一主体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而新刑诉法的规定改变了传统的做法,法院系统尚未能及时妥善处理刑庭与民一庭两个部门的工作衔接,两个部门也有各自为阵的现象,使得刑庭与民一庭在案件处理上未能很好地协调,甚至在某些程序法和实体法的适用上出现差异,造成了执法标准不统一、不规范的混乱局面。

   新举措

   四项机制联动化解矛盾

   为了尽快适应双重角色,金湾法院刑庭除了定期组织全体法官学习新刑诉法外,还及时举办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邀请民一庭的法官进行交流座谈,虚心向民事法官请教学习民事审判业务,共同探讨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遇到的难题。

   当天交流座谈前,刑庭全体法官先观摩了民一庭一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庭审,全面深入地了解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座谈会上,民一庭负责人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与刑附民审判相关的问题进行了重点讲解,并就民事审判中的其他常见问题对刑庭法官进行了培训。

   随后,两个部门的法官就如何统一刑附民案件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裁判标准、赔偿范围等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就新刑诉法实施后出现的一些问题达成一致,统一裁判尺度和标准。

   据了解,这种形式的交流研讨在我市法院系统尚属首次。经过交流,金湾法院刑庭、民一庭两个部门共同形成以下四项机制:建立共同业务学习常态化机制;建立收案环节互通信息机制;建立案件审理会商机制;建立共同调解促进刑事和解机制。

   四项机制:

   1、建立共同业务学习常态化机制

   2、建立收案环节互通信息机制

   3、建立案件审理会商机制

   4、建立共同调解促进刑事和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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