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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父酒后性侵女儿 犯罪后自首如何处罚

发表时间: 2018-07-05 12: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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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郭启明 “我是来自首的。”昨日上午,一男子来到宝安共乐派出所,称酒后性侵了亲生女儿。事后女儿离家出走至今未归,这名男子称希望能求得她的谅解。

  自称女儿失踪报警求援

  6月26日凌晨2点,家住西乡固戍的林军(化名)报警称,25日晚上因和20岁的女儿林芳(化名)起争执,林芳离家出走。派出所随后按照失踪人口警情处理。林军后来还拨打电视台热线,希望媒体帮助寻找。

  林军来自湖北,一年前妻子去世,留下两个孩子。大女儿林芳跟他住一起打工。林军称,去年12月他无意中看到女儿的手机信息了解到,女儿常用微信找男孩子,还发现她跟陌生男子发“我们去开房啊,你老婆怎么办”这样暧昧的信息。他看到后当时就把手机摔了,还踹了女儿。此后,父女虽同住一个屋檐下,却很少沟通。本月25日,两人因琐事争执,女儿离家出走。

  女儿指控父亲性侵

  根据林军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到林芳。林芳的回答令人意外。林芳称,25日晚上林军喝完酒心情不好,对其谩骂殴打,随后强行跟她发生了性关系,她随后离家。

  林军最终承认女儿的指控承认。“我和她在那里聊天,本身也没有什么企图的。后来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做了她不愿做的事,我确实和她发生了性关系。”林军称,女儿经常和异性聊天,言语暧昧,他多次劝阻没有效果,当晚喝了酒心情烦躁,便做出这样的疯狂举动,“如果她能和别人乱来。就像我老家讲的话,说别人能干,我也能干。”

  “希望女儿能够给我一次重新做父亲的机会。”昨日,几经考虑后林军来到共乐派出所自首。林军称,“如果得不到女儿原谅,我也没有脸再活在这个世界上。”他称愿意接受法律惩罚,更希望得到女儿原谅。

  女儿心情矛盾选择逃避

  而作为受害人的林芳却迟迟未到派出所配合调查。林芳在电话中称,她心情矛盾,一方面希望法律严惩这种暴行,另一方面,父亲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叫他去坐牢简直是太便宜他了。我妈去年去世的时候就花了很多钱。家里欠那么多钱。我还要养我弟弟,我爷爷奶奶,我都还没结婚,我怎么办。”林芳说,之所以不报警,是因为家里目前还有5万元债,除了12岁的弟弟还在读书,爷爷奶奶身体也都不好。如果父亲获罪入狱,今后整个家庭就要断掉经济来源。考虑再三,她只能先逃避事实。

 

 兽父酒后性侵女儿,俗话说虎毒不食子,这位父亲竟做出这等让人发指的行为,不如禽兽。类似这样的事情频频发生,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看来只有通过严重的惩罚,才能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

  “我是来自首的。”昨日上午,深圳一男子来到宝安共乐派出所,称酒后性侵了亲生女儿。事后女儿离家出走至今未归,这名男子称希望能求得她的谅解。兽父酒后性侵女儿令人震惊,称女儿微信与男子暧昧屡劝不听,酒后气不过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犯罪后自首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据此,对于自首犯应分别不同的情况予以宽处罚。

  1.犯罪分别自首,无论罪行轻重,均可以从轻处罚。但对于极少数罪行特别严重的、情节特别恶习劣的犯罪分子,也可以不从轻处罚。

  2.犯罪以后自首,犯罪较轻的,不仅可以从轻处罚,而且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是否较轻,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加以综合评判。对于属于犯罪较轻者,究竟是轻还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则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以确定。一般而言,首先要考虑罪行较轻的程度,其次要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如投案时间、投案动机、客观条件、交代程度、有无立功表现等,全面分析,酌情处理。

  3.犯罪以后自首,犯罪较重的,一般可以从轻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立功,通常是指犯罪分子检举揭发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得到证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证据从而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或者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的。检举揭发其他犯罪分子较多的一般罪行或者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也应视为立功表现。犯罪分子被判处刑后,又检举出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重大罪行的,由于这种行为司法机关侦破、审判案件,深挖犯罪具有重要作用,为了体现政策,应按立功对待。

  对于自首又立功的,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实践中,对于虽示自首,但有立功表现的,应参照刑法第63条规定的精神,并依照刑法第59条的规定,也可以视其具体情节,分别从宽处理。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在执行前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参照刑法第71条、处46条规定的精神,也可以改判死缓或者其他刑罚。事实证明,如处理既符合法律精神,又较切合实际,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

  对于犯有数罪的自首犯,应按前述数罪成立自首的不同情况,分别在相应的范围内予以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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